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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斯达克交易所声明:前SPAC高管可在合并后新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

11月,纳斯达克交易所就其此前发布的一份指南进行了重申和扩大,即SPAC的高管可以考虑在SPAC与目标公司的合并交易完成后的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。


在其此前发布的指南(Staff Interpretation Letter 2008-11; Identification Number 756,以下简称“前指南”)中,纳斯达克交易所表示,如果符合以下条件,前SPAC的高管可以考虑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新公司的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:


1、在合并之前,SPAC没有运营业务、没有雇员,除了对信托账户的间接权益外没有其他资产;

2、此人先前是SPAC的执行官(Excecutive Officer),但并非雇员,且未因担任SPAC的高管而获得报酬;

3、SPAC与目标公司的合并交易完成后,此人辞去高管职务;

4、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被纳入了合并后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。


此外,纳斯达克引用了一个事例,即SPAC每月向其所有执行官支付一笔医疗保健福利。纳斯达克表示即使这笔医疗保健支出被视为报酬,由于这笔报酬在过去三年内的任何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都未超过12万美元,因此,依据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,该高管不会因此无法被考虑担任合并后公司的独立董事。


这份新指南对前指南的规定进行了扩大,并为合并后公司提供了更多潜在的独立董事的候选人。


该声明的原文表述为:“经过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的审查,这名董事候选人不是SPAC或目标公司的雇员,如果这名董事候选人随着合并交易的完成辞退SPAC中的非雇员高管职务,那么其先前在SPAC任职的经历同样可以董事会认定这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。


此外,就医疗保健支出被视为对董事候选人的报酬的情况而言,由于这笔报酬在过去三年内的任何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未超过12万美元,根据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规则,这笔报酬不会阻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的认定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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